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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enClaw 新增 Capability 时,核心规则是:先定义共享核心契约,再注册厂商实现,最后接入 channel/tool。标准开发顺序包括定义类型、添加插件注册、实现运行时辅助函数、接入厂商插件并补充契约测试。避免将厂商行为直接硬编码到 channel/tool 中,否则需退回并先定义契约。
OpenClaw Capability 开发指南 – 新增能力标准流程与审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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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为什么我找不到 OpenClaw 新增 Capability 的完整文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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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enClaw Capability 开发指南和构建插件指南有什么区别?
- 新增 Capability:面向核心开发者,需要定义新的共享契约(如
ImageGenerationProvider),涉及 core、vendor plugin 和 feature/channel plugin 三层代码归属。 - 构建插件:面向外部插件开发者,在已有 capability 契约上接入新厂商或实现新的 channel/tool。
新增 Capability 后需要强制遵守哪些审查要点?
必须确认:无 channel/tool 直接导入厂商代码,运行时辅助函数是唯一共享路径,至少有一个契约测试断言捆绑所有权,配置文档列出新的 model/config key,插件文档说明所有权边界。